文献资源管理办法

武汉纺织大学文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武汉纺织大学文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学校文献资源流失,提高文献资源的利用率,根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和《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图书馆、其他部门或个人利用财政经费(不含科研经费)所购置的文献资源均适用于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图书馆负责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文献资源工作,实现文献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文献资源包括中外文纸质图书和报刊、电子资源。

第二章 图书馆文献资源

第四条 图书馆每年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文献资源采购计划,文献资源采购计划要经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工作组审议通过。

第五条 图书馆文献资源采购采用招标的方式执行《武汉纺织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必须在当年中标书商处采购。

第六条 图书馆文献资源采购严格遵循文献资源采购原则与标准,并由采购人员查重验收。

第七条 文献资源到馆后要由验收人员与采购人员共同进行验收,核对文献的种类、册数、单价,保证到馆文献资源质量的完好和数量的准确,使文献资源帐目、种册与财务报账相一致。

第八条 文献资源加工完毕后交由图书馆流通阅览部或学院进入相应书库或阅览室,供读者借阅。

第九条 采购人员将购置发票、购置清单及入库单交由专人办理资产入库及报销手续。

第十条 读者必须爱护所借书刊,读者损坏、丢失、盗窃、超期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损坏图书

1.凡在书刊上用铅笔勾画、轻微污损者,停借两周,并按页罚款1.00元/页。

2.凡在书刊上用钢笔、圆珠笔、彩笔勾画等严重污损者(包括拷贝)停借1-3个月,罚款原价书刊的2-3倍,或购同版本书一册,并交加工费5.00元。

3.凡因各种原因将书刊污损,视情节罚款1.00-20.00元,若书刊不能使用则按书刊价2-5倍罚款。

4.凡撕毁、裁剪书刊者,停借1-3个月,并按原书刊价5-10倍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二)丢失书刊

1.按不同的书刊类别进行赔偿。

(1)科技书刊、专业学习用书刊,按该书刊价的6-8倍赔偿。

(2)小说类书刊按该价格的5倍赔偿。

(3)一本以上的多卷书刊,每损坏丢失其中一本,按全套书(或全年)价格的8倍赔偿。孤本、外文原版、影印版、贵重书刊等按原价格的20倍赔偿。

(4)赔偿后在一个月内如找到原书或购到与所丢失相同之书刊,可持书办理退款手续,收手续费5.00元。

2.购书赔偿。购书赔偿也有两种方式:一是购买完全相同(即ISBN号必须相同)的未经使用过的新图书赔偿,但需交纳5元图书数据加工费。二是购买该书最新版本赔偿,但需交纳5元图书数据加工费。

(三)偷窃书刊

(1)偷窃书刊者,按所窃书刊的20倍罚款,停止其借阅一学期,并通知家长;在图书馆内张榜公布,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交保卫处处理。

(2)凡对书刊的条形码、书芯进行偷换者,按盗窃书刊论处。

(四)图书超期:

(1)读者借阅图书逾期未还,所借图书累积超期天数不超过30日的,图书馆暂时保留其借阅权限。

(2)读者借阅图书逾期未还,所借图书累积超期天数超过30日的,图书馆自读者超期的第31日起暂停其借阅权限;待其还书后再恢复其借阅权限,恢复读者借阅权限的时间为:所借图书累积超期天数乘以系数0.5(如遇计算结果尾数为小数时,按1天计入)。

(3)图书馆定期对读者的借阅情况进行统计,将超期读者的信息在图书馆馆网站上公布。对于累积超期180日以上仍未还书的读者,将发出警示通知,采取有效方式收回其借阅的图书。对该类学生读者,图书馆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学工部和学生所属院系,提请学工部和相关院系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对其诚信品德进行考评,建议取消其评优、评奖资格;对该类教职工读者,图书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人事处和教职工所属的二级单位,对其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 图书馆处置文献资料,(1)属固定资产的,按相关规定执行;(2)没有保存价值的报刊(非固定资产)需要处置的,由图书馆向采购与招标处提出申报,经采购与招标处招标确定处置单位,处置所得上交学校财务处。

第三章 学校其他部门及个人文献资源

第十二条 各部门利用财政经费(不含科研经费)批量购置文献资源应在学校图书馆当年中标书商处采购。个人零购批量金额超过2万元也应在学校图书馆当年中标书商处采购。

第十三条 部门或个人购置文献资源由各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审核验收,审核验收时需提供:(1)文献资源购置发票;(2)文献资源购置清单1份(书商出具的清单,清单中包含书名、作者、出版社、单价、数量、总金额等信息)。文献资源购置清单与文献资源实物应一致,清单上应加盖书商公章。由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在文献资源购置清单上签字审核验收。

第十四条 学校其他部门或个人利用财政经费(不含科研经费)购置的文献资源需要办理文献资源登记手续。在文献资源登记系统中上传文献资源购置发票及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验收的文献资源购置清单,填写文献资源登记信息经部门和图书馆审核通过后打印《武汉纺织大学文献资源登记表》。

第十五条 学校部门或个人利用财政经费购置文献资源单张发票金额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不含科研经费)的还需要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资产入库手续。

第十六条 部门、个人完成图书馆登记备案和资产入库手续后,持《武汉纺织大学文献资源登记表》、《武汉纺织大学资产入库单》(单张发票金额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武汉纺织大学先采后备采购备案表》(单张发票金额在20000-100000元之间)合同(单张发票金额在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文献资源购置发票和购置清单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七条 部门购置的文献资源由部门管理,个人购置的图书由个人自行妥善保管,供个人长期借阅使用,在调离学校时须将图书交还图书馆。

第十八条 因个人原因造成图书资料丢失、损坏的,须购买相同版本或最新版本图书赔偿,或按图书原价赔偿。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资产与实验处和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献资源登记系统登录方式:一网通办—公共服务—图书馆服务—文献资源登记。

联系电话:59367309    吴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