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情速递

读者服务月活动之“图书超期免责还书”

图书馆规章制度规定每本图书借阅期限为30天,可续借一次,续期为30天,超期应按相关规定交纳超期滞纳金。由于诸多原因,许多图书“落户”在了读者个人手中,无法再回到图书馆,更多的人看不到他们想要看的图书,图书也无法被更多的读者阅读,成为一种遗憾。在第十二届读者服务月活动期间,图书馆将举办超期免责还书活动。

一、活动时间:4月20日至24日

二、活动内容:三校区流通阅览部将开通免责还书绿色通道,对于读者归还的过期图书,一律免交超期滞纳金。

回来的不仅仅是书刊,更是一份诚信的回归和返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