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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文化艺术行业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调整全省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29号)精神,经湖北省文化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省职改办同意,现将湖北省文化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对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及专业

凡符合鄂职改办〔2008〕36号文件规定,拟参加湖北省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专业高级职务评委会和省文化厅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专业中级职务评委会评审,不具备相应级别水平能力测试有效合格证的人员,均应参加本次水平能力测试。

测试专业具体包括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四个系列共十九个专业类别,详见《湖北省文化艺术行业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专业目录》。

二、测试内容和方法

水平能力测试的内容主要包括:从事专业工作应具备的专业基础理论;本专业在国内外前沿发展情况;从事专业工作的实际能力和水平。

艺术和群众文化专业的高、中、初级水平能力测试采取面试答辩的形式,图书资料和文物博物专业高、中、初级水平能力测试采取笔试的形式。面试答辩和笔试同期举行。

三、报名程序及相关要求

1、参加测试人员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选择拟申报的相应测试专业和级别,由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职改部门统一到我厅职改办办理报名手续。我厅职改办不受理测试人员个人报名。

2、报名时需审核测试人员学历证书和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留存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笔试人员填报《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笔试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面试人员填报《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面试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面试人员还需同时提供能反映本人任职以来最高专业技术水平已发表的或产生一定社会和经济效益未发表的论文或科研成果一式二份。所有报名材料用档案袋一并装好上交我厅职改办。

3、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2001〕302号和省财政厅、省人事厅鄂财综发〔2003〕12号文件规定,收取水平能力测试一次性报名费,具体标准为:高级100元/人,中、初级50元/人。

4、报名时间、地址及电话

报名时间:2009年2月10日至25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7号省文化厅二楼0205室(省文化厅职改办)。

联系电话:(027)68892341 68892337

四、测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2009年3月14日上午9:00—11:00

2、面试时间:2009年3月14日至15日

笔试和面试地点:湖北艺术职业学院(湖北省艺术学校),具体地址为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126号,考点联系电话:(027)87564779。

面试人员的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五、测试相关要求

1、文化艺术行业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不指定复习教材和答题范围。

2、测试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按通知的时间参加测试,未按时参加者视作自动放弃。

3、笔试专业的高级水平能力测试为开卷笔试,中、初级水平能力测试为闭卷笔试。

4、参加水平能力测试的面试人员,要对报名时所提交的论文或科研成果进行答辩,并进行专业能力的现场展示,其中演奏人员应自带本专业乐器,其他专业人员要提供能反映本人最高专业水平的代表作品1—2件供面试专家评分。

六、测试结果和成绩效用

文化艺术行业各专业等级水平能力测试评分均实行百分制,成绩单由省职改办统一印制,评委会办公室下发。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起算有效期三年。2005年至2007年的水平能力测试成绩有效期顺延一年。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是申报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凡测试未合格者,不得参加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

附件:1、湖北省文化艺术行业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专业目录

2、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笔试人员报名表

3、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面试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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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