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从建馆至今,图书流通超期滞纳金一直是0.05元/册/天,根据市场流通及周边高校图书馆的现状,经图书馆请示,学校批准,图书馆图书流通超期滞纳金标准由0.05元/册天变更为0.10元∕册/天。
请广大读者尽快查询自己的图书借阅情况,有图书已超期的读者请及时到图书馆归还图书,并进行超期图书滞纳金的结算,新标准将于2011年1月1日正式执行。
图书馆
2010-12-23
关于变更图书馆图书流通超期滞纳金标准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