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武汉纺织大学图书馆劳动纪律管理办法(试行)

武汉纺织大学图书馆文件

武纺大图政 〔2022〕 1号

武汉纺织大学图书馆考勤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图书馆内部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武汉纺织大学职工考勤管理规定》(武纺大人([2018]50号)及《关于进一步严格考勤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要求,结合图书馆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日常考勤管理

1.图书馆全体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学校及图书馆规定的工作时间,不迟到、早退、脱岗和旷工,服从管理,严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所承担的各项工作。

2.图书馆全体职工必须认真执行指纹考勤制度,上班按规定时间进行指纹打卡。晚到、早走在30分钟内视为迟到、早退,超30分钟视为脱岗,超两小时视为旷工。

3.图书馆办公室负责考勤统计,各部门负责人每月2日前将上月《图书馆XX部考勤记录表》如实汇总,并经本部门职工、主任签字确认后交馆办公室审核归档。

4.若因图书馆工作需要加班,须填写《加班呈报表》,报分管馆领导批准方可安排。原则上,先有工作需要加班,后有调休安排,否则,按请假办理。因加班调休,有效期为一个自然年度,按实际加班时间调休,调休时间叠加天数不超过3天。

第二条 准假权限管理

1.上班时间因事离岗者,须向部主任请假;部主任因事离岗者,须向分管馆领导请假,回馆后销假,否则超过30分钟视为脱岗。

2.病假、婚假、产假、丧假、事假请假(含调休)1天内由部主任批准,2天内由分管副馆长批准,3天以内由馆长批准。请假者均须填写《请假报告单》,报办公室备案。部主任请假1天内须分管副馆长批准,3天以内由馆长批准。不办理请假手续未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3.上述请假类别超过3天的以及探亲假等各类休假规定及准假权限参照学校职工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考勤奖惩管理

1.图书馆设全勤奖,全勤者当月无迟到早退、脱岗、旷工及请假等情况,获当月全勤奖。

2.有关迟到、早退、脱岗按实际情况处罚,旷工按天数进行处罚,处罚力度参照《武汉纺织大学图书馆工作人员奖惩管理规定》执行。旷工达到一定天数的,参照学校职工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3.考勤人员据实做好日常考勤记录,图书馆办公室协助馆领导不定期对各部门、各岗位考勤情况进行抽查,职工之间互相监督,发现瞒报等现象,一经查实,给予当事人及部门主任相应的处罚,处罚力度参照《武汉纺织大学图书馆工作人员奖惩管理规定》执行

4.考勤结果将作为职工考核,晋级、晋职,评优、评先,绩效发放的依据之一。

5.请销假手续、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办公室负责解释,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施行。

 


武汉纺织大学图书馆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