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学校图书资源馆藏的完整性和读者利用图书的公平性,保障图书借阅的正常流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的条文内容,结合学校实际,现对我校图书馆管理制度涉及“读者借阅图书逾期归还处理”的相关条目进行修订,制定本规定。
一、自2016年3月1日起,依照读者逾期归还图书的时间、性质不同,实行限制其借阅权限等管理办法,停止执行对读者借阅图书(含刊物,下同)逾期归还收取滞纳金的办法。
二、读者借阅图书逾期未还,借书总册数累计超期天数在30天以内的,暂时保留其借阅权限。
三、读者借阅图书逾期未还,借书总册数累计超期天数在30天以上的,自读者累计超期的第31天起暂停其借阅权限;还书后恢复其借阅权限,恢复借阅权限的起始时间为:借书总册数累计逾期天数乘以系数0.5(如遇计算结果尾数为小数时,按1天计入)。例如:读者在借书总册数累计超期达33天还书,则在其还书后第17个工作日(33天x 0.5)起恢复其借阅权限。
四、图书馆定期对读者的借阅情况进行统计,将逾期读者的信息在本馆网站上公布。对于累计逾期180天以上仍未还书的读者,将发出警示通知,并采取一定方式收回其借阅的图书。对该类学生读者,图书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学工部和学生所属学院,提请学工部和相关学院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与其操行评定、评优评奖相挂钩;对该类教职工读者,图书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人事处和教职工所属的二级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
五、读者借阅图书超期归还的时间,如遇节假日一并纳入计算。
六、本规定由武汉纺织大学图书馆负责解释。
武汉纺织大学图书馆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