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必须爱护书刊,遗失、损污、损坏、偷窃书刊须按规定赔偿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违章行为
赔偿及处罚细则
遗失书刊
科技书刊、专业学习用书刊,按该书刊价的 6-8 倍赔偿
小说类书籍按该书刊价格的 5 倍赔偿
多卷书刊,每损坏丢失其中一本,按全套书(或全年)价格赔偿;
孤本、外文原版、影印版、贵重书刊等按原价格的 20 倍赔偿
损坏书刊
铅笔勾画书刊,轻微污损,按 1.00/ 页罚款
钢笔、彩笔勾画书刊,严重污损,按原价 2 - 3 倍罚款
卷折、污损致使书刊不能继续使用,按原价 2 - 5 倍罚款
撕毁、裁剪书刊,按原价 5 - 10 倍罚款
偷窃书刊
偷窃书刊,按原价 20 倍罚款
偷换书刊条形码、书芯按偷窃书刊罚款
注:读者交纳赔偿款后如在一个月内找到原书或购到与所丢失原书相同之书刊,可持书和赔偿收款收据办理退款手续,收手续费 5 元。
遗失损坏偷窃书刊赔偿处罚规定